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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从事金融商品买卖是否缴纳营业税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7-31 10:20:41    文字:【】【】【

  问题:对于财税〔2009111号文件中,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请问括号里的其他个人是否包括有限合伙企业?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额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不适用此文件,正常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文件中的“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不包括有限合伙公司。因此,有限合伙公司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仍需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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