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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下的思考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1-08-29 16:40:21    文字:【】【】【
网易教育讯 北京时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出台的新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根据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解释(三)第十条对婚前购买的房产分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许这么多文字,大家看起来有点晕菜,我就简单的给大家解释一下吧。其实这次的新婚姻法,也就强调了一个精神,就是大家再也不能够靠着结婚这种方式,去获得想要得到的物质条件了。这个消息对于像我这样的年轻人来说,无疑是福音,因为这个原因,女孩和你交往的时候,也许会更加看中你的潜力和感情。但是对于很多想要通过这种方式来“嫁豪门”、攀“富二代”的聪明女孩来说,无疑是一道惊雷,让她们豪门梦碎。其实不只是女孩们梦碎了,很多想通过“富家女”上位的年轻人,也在这一刻万念俱灰。不过,客观的说,这样不管对双方谁来说,都是有好处的。有钱的那一方,不用再担心妻子坑骗他的钱。而在另外弱势的一方来说,也不用再费心想做“阔太”了,也许反而可以在真爱中寻找到自己真正的幸福。
    既然事已至此,我们就应该积极面对。既然求人不成,不如求己。如果你不是一个富二代,不是官二代,也不是名校的天之骄子。那么,你还有什么途径可以达到或者甚至是超越“富二代”的程度呢。我给大家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 努力读书
    这个方法,也不是适合每个人,因为大家的天赋不同,有的人适合做运动员,有的人适合从事娱乐行业,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不过,如果可行的话,当然是多读一点书,多了解一点这个世界,会更好。只不过,继续进修,也是有着一定的弊端的。客观的说,如果你要深造读研,甚至是读博。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而且学费,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况且,即使你读完书出来了,如果不是很好的专业,像什么考古学硕士啥的,根本就找不到工作。就算你的专业是不错的,但是你想,你读书比人家多花了很多年的时间了。也许等你出来了,人家都已经事业有成了。所谓韶华易逝,青春易老。大家也得多考虑一下。
第二 学技术
    古人诚不我欺也,连老祖宗都说“千金在手,不如一技傍身”。如果,你既不是富二代、官二代,也不是应试教育的天才。那么,还不如选择一个自己有兴趣,有天分的方面的技术技能来进行学习。在这里,学一门符合社会需求的技术,比什么都好。像华信职业学校,不仅可以给广大需要学习技能的同学提供一个机会,而且,IT行业和财务行业本身作为一个朝阳产业,对于相关人才的需求量非常的大,如果你可以进入一家好的学校进行学习,学成之后,也是可以很有前途的。况且,你要是有一门趁手的技术,何必怕新婚姻法,别人不给买房,完全可以靠着自己的努力买房。
在新的婚姻法的冲击之下,我们大可不必诚惶诚恐,只要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就可以不必为了自己的幸福担忧。所谓求人不如求己,朋友们,行动起来吧,好好努力,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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