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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申报期如何处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10-14 16:33:58    文字:【】【】【

大部分企业下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如9月发了员工8月劳动期的工资,10月份发9月劳动期的工资)部分误将工资劳动所属月份作为税款所属期,长期“提前”办理申报的扣缴单位。

【例】如单位9月发了员工8月劳动期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本应是9月,申报期在10月,但因为误将税款所属期认定为8月,而提早在9月份申报期内就办理了扣缴申报。那么10月申报期如何处理:

 

方案一:继续“提前”办理申报,单位10月发了员工9月劳动期的工资,继续“错误”把税款所属期认定为9月,提早在10月份申报期内申报,扣3500元和适用旧税率。


这样一来确实错误的,还多缴了个税。同时要面对员工的质疑,现在电视等媒体宣传的是10月发的工资(包括因国庆节假提前在9月底发的)就能扣5000和适应新税率。

 

方案二:税款所属期9月份(10月份申报期内申报)零申报,自11月申报期起恢复正常申报,即10月份发9月劳动期的工资,税款所属期为10月,在11月份申报期内申报,扣5000和适应新税率。


这样一来会造成员工在未来打印个人所得税申报清单时,会有一个月的零申报记录,不利于体现员工的连续就业情况,不同的城市可能会影响员工的买房、买车及孩子上学(当地现在没要求不代表将来没有这方面要求)。

 

方案三:将9月份的工资(10月发放)拆成两部分,一部分工资在税款所属期为9月,在10月份申报期内申报,这样就没有零申报了;另外一部分“正确”了,税款所属期为10月,在11月份申报期内申报,同时后期的工资都正确申报了。


这样一来9月份的工资算个税的时候扣了8500元(一部分3500元,一部分5000元),肯定少缴个税了。但是需要将9月份的工资发两次(您懂得哦),要不然就不能两次算个税。

 

方案四:就是去更正前三年的,就是改回正确,工作量太多,还有可能产生其他的影响(滞纳金罚款纳税信用级别等),没有可操作性,不细说。


【提醒】如果当月发当月的工资,就没有上述问题:

如单位8月发了员工8月劳动期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本应是8月,申报期在9月,扣3500元和适用旧税率。

如单位9月发了员工9月劳动期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本应是9月,申报期在10月,扣3500元和适用旧税率。

如单位10月发了员工10月劳动期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本应是10月,申报期在11月,扣5000元和适用新税率。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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